(2017)鄂0116执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黄某、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431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李某某。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6)鄂0116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黄某已于2017年8月23日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0116执4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绪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立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