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执7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牟林财与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刘立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717号牟林财、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刘立斌:本院(2017)吉0193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牟林财于2017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8日立案。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刘立斌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牟林财赔偿款3824元、案件受理费41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4293元。退给申请执行人牟林财4243元,收取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