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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候颖敏与杨志清、丁汝美、杨凡房屋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颖敏,杨志清,丁汝美,杨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906号申请人:候颖敏被执行人:杨志清、丁汝美、杨凡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候颖敏与被执行人杨志清、丁汝美、杨凡房屋继承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自身原因导致该案无法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9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