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潘伯林、潘宝山、周弟毛、周松云与被执行人周衍福、周光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潘伯林、潘宝山、周弟毛、周松云,被执行人周衍福、周光旭:申请执行人潘伯林、潘宝山、周弟毛、周松云与被执行人周衍福、周光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潘伯林、潘宝山、周弟毛、周松云、被执行人周衍福、周光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民二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均已分配了合伙财产(其中周松云自愿放弃权利),该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同意本案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