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25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陈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25执161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高某。本院在执行陈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某于2006年5月8日已病故,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625执1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俊彦审判员 蔡保荣审判员 孙合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书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