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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25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陈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25执161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高某。本院在执行陈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某于2006年5月8日已病故,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625执1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俊彦审判员  蔡保荣审判员  孙合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书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