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佳、陶骏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75号李佳、陶骏骏:关于李佳与陶骏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5000.0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6500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李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通崇证执字第124号民事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