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3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郭磊与钱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磊,钱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3209号申请执行人:郭磊,男,1963年5月28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夏明友、杨永春,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钱秉,男,1967年12月16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官渡区。申请执行人郭磊与被执行人钱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32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磊与被执行人钱秉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钱秉在2017年9月1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郭磊借款本金500000元,在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郭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郭磊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丽玲审 判 员 罗 剑人民陪审员 尹 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