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3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廖丕云、田景英与范江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冕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丕云,田景英,范江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3执89号申请执行人:廖丕云。申请执行人:田景英。被执行人:范江会。本院在执行廖丕云、田景英与范江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袁明华审判员 金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宗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