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初25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3-26
案件名称
刘海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西城支公司、于立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25211号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对原告刘海彬诉被告于立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2521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尾部“审判员姜涛、书记员陈楠”应补正为:审判长姜涛、人民陪审员李智华、人民陪审员孟燕、书记员陈楠。审 判 长 姜 涛人民陪审员 李智华人民陪审员 孟 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