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民初22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朱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9民初2294-1号本院2017年8月4日对原告张朱氏诉被告张坤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729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原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页第二十四行“张朱本村民组。”补正为“张朱氏本村民组。”。审判员 陈新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侯昱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