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704民初1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闻斌与肖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斌,肖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704民初1436号原告闻斌,男,199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浠水县人,住鄂州市。委托代理人周国红,鄂州市西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肖琪,男,198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鄂城区。委托代理人陈琰,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闻斌诉被告肖琪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闻斌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闻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闻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为400.00元由原告闻斌承担。审判员 :陈国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袁 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