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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704民初1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闻斌与肖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斌,肖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704民初1436号原告闻斌,男,199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浠水县人,住鄂州市。委托代理人周国红,鄂州市西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肖琪,男,198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鄂城区。委托代理人陈琰,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闻斌诉被告肖琪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闻斌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闻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闻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为400.00元由原告闻斌承担。审判员 :陈国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袁 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