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3民初1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田广良诉路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广良,路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3民初1451号原告:田广良,男,汉族,1973年10月24日出生,个体。被告:路平,女,汉族,1983年4月12日出生,个体。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广良诉被告路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广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6.00元,减半收取763.00元,由原告田广良负担。审判员 冯石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