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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1刑初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许定朋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定朋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1刑初212号公诉机关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定朋,男。曾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02年1月10日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6日向岳阳县公安局毛田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7年5月24日由岳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6月17日因病被岳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现在家。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岳县检公一刑诉[2017]2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定朋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大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定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2日至29日,被告人许定朋伙同施某新新在岳阳县毛田镇刘家村马畈组以每天100元租金租用李某霞家的房子开设“撑船”赌博方式的赌场,每天开下午和晚上两场,并以每天100元的工资聘请许某阳帮助洗牌,该赌场下注5元起步,上不封顶,被告人许定朋和施某新通过抽取台面赌注金额的5%-10%的方式获利,共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许定朋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许某阳、李某、许某、万某满等人的证言,查获的赌场记账本,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定朋伙同施某新租用房屋,提供赌博工具,开设以“撑船”赌博方式的赌博场所,从中抽水牟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定朋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许定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定朋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许定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定朋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许定朋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定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先来人民陪审员  王尹静人民陪审员  欧秋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静附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