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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11民初1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杨某某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11民初1022号原告杨某某,女,1989年7月15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被告李某某,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杨某某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判员  鲁吉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兴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