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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1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与周兴红、周秋杉金融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周兴红,周秋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7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被执行人周兴红。被执行人周秋杉。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周兴红、周秋杉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2016)云0112民初44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12民初44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平坤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