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锡光;赵瑛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1856号申请执行人:张锡光,男,196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赵瑛琳,女,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蛟河市。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负责人:刘光辉,总经理。张锡光申请执行赵瑛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