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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605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高永新、杜洋洋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高永新,杜洋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0605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高永新,男,1971年7月6日出生,汉族,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作业大队工人,住。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杜洋洋,女,1988年4月1日出生,汉族,系大庆市万宝车海鑫源公司销售职员,住大庆市龙凤区。委托代理人胥长春,黑龙江龙凤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高永新因与被申请人杜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黑0605民初7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高永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荆亚坤审判员  李智勇审判员  杨连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