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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02执11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周正宇诉毛利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正宇,毛利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02执1149-1号申请执行人:周正宇,男。被执行人:毛利民,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正宇与被执行人毛利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正宇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702民初29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延林审判员  张汉平审判员  苟汉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 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