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02执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钟定明、百色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定明,百色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797号申请执行人钟定明,男,196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被执行人百色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法定代表人王日球,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定明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百色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百色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已按《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一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成锋审 判 员 郭耀坤审 判 员 刘桂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屈 宇书 记 员 何志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