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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4执保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衡东县卫计局申请执行罗红东、彭伟凤行政裁定书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东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罗红东,彭伟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424执保289号申请人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彭剑飞,局长。委托代理人颜宁桃,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被申请人罗红东,男。被申请人彭伟凤,女。申请人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对被申请人罗红东、彭伟凤作出的东(计生)征决[2017]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征收社会抚养费62864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有逃避处罚的行为,为确保本案顺利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罗红东、彭伟凤银行存款62864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志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贺笑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