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执88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882尹亮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亮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882号之一被执行人:尹亮亮,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于连云港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案由:容留他人吸毒罪执行依据:(2013)港刑初字第0171号判决书尹亮亮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港刑初字第017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缴纳罚金3000元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土地等财产。现已冻结了被执行人尹亮亮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玉华审判员 王会金审判员 周 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韦 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