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6执1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徐力与上海乐龙泵阀有限公司、上海裕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力,上海乐龙泵阀有限公司,黄亦文,上海裕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06执1831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1831号申请执行人徐力,男,198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上海乐龙泵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被执行人黄亦文,男,196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被执行人上海裕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本院在执行原告徐力与被告黄亦文、上海乐龙泵阀有限公司、上海裕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沪0106民初2149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在本市无可供执行的股票、社保、车辆等线索,本院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依法参与被执行人在松江法院房产拍卖款,本院亦依法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2149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 琦审判员 封惠忠审判员 肖煜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志靖审判长 罗海鸣审判员 封惠忠审判员 肖煜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志靖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