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3民初1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韦某某诉田某1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某,田某1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423民初1795号原告:韦某某,男,汉族。被告:田某1,男,汉族。原告韦某某与被告田某1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某某、被告田某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韦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20000元;2、要求被告从2015年10月11日起按照本金20000元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8月底被告开始租赁原告的挖掘机在泾阳县泾河河道从事采石工作,约定劳务费按天计算,工程完工时结清。2015年10月11日工程完工,被告向原告打下欠条,尚欠原告劳务费24000元。后经催要,被告从2017年4月18日开始分12次以微信红包形式给原告转账4000元,现尚欠原告20000元未付,原告提起诉讼。被告田某1辩称:其兄田某2租赁原告的挖掘机干活,被告只是经手人,结算打欠条及支付4000元属实。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8月底原、被告口头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挖掘机在泾阳县泾河河道从事采石工作,约定租赁费按天计算,每天1300元,工程完工时结清。2015年10月11工程完工,经结算被告向原告打下欠条,尚欠原告租赁费24000元。后经催要,被告从2017年4月18日开始分12次以微信红包形式给原告转账共计4000元,现尚欠原告20000元未付,原告提起诉讼。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被告所打欠条一张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是否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在本案中,被告对租赁原告挖掘机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其辩称是给其兄工地租赁的,他只是经手人,对于此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且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书写的欠条及原被告庭审陈述,一切事宜都是被告以其自己的名义与原告缔约租赁协议及结算、付款,故对其辩称不予采信。原、被告之间经口头约定租赁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租赁关系成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缔约合同的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全支付下欠的租赁费,其应当向原告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此外,原告诉称因被告不支付租赁费的行为使其遭受损失,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应当从被告迟延履行之日即其完工后未结清租赁费向原告出具欠条之次日起算,本金以原告诉请的20000元为基准。综上所述,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田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某某租赁费20000元,并承担利息(从2015年10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陪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被告田某1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佘战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 祎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