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2执8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执82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法定代表人:夏云平。才跃春,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孙习,女,1963年2月6日出生,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岁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公共仓库办公楼201-6号。法定代表人:颜廷。大连保嘉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树金。上海北杰集团关东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蛟河市河南街28号。法定代表人:才晶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羊头洼港区。法定代表人:才跃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才跃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2民初19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2民初19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炳坤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