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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执恢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严淑君、周成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淑君,周成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恢976号申请执行人严淑君,女,汉族,1967年9月28日出生,住所地滦南县。被执行人周成军,男,汉族,1968年8月20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东港市.严淑君申请周成军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乐刑初字第12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严淑君于2017-8-21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现本案已有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乐刑初字第127号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建福执行员  崔士强执行员  刘利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文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