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指字第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蓝智萍、黄成孟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912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耀星制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蓝智萍、黄成孟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035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5)成民初字第02124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为777364.17元。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由你院办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附:1.(2017)川01执2035号执行卷宗材料2.联系人及电话:X****-88612179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