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刑初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左玉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玉华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972刑初109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玉华,女,196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三台县。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4年9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又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7年1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辩护人王巍恒,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诉刑诉〔2017〕9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玉华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符策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左玉华及其辩护人王巍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自2014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左玉华在其租住的东莞市厚街镇XX社区XXX村XXX巷XXX号出租屋内多次容留失足妇女邱某(另作处理)卖淫并介绍嫖客,每次收取20元介绍费。2014年9月21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对上述出租屋进行例行检查时抓获被告人左玉华及卖淫嫖娼人员邱某、彭某。后左玉华于同年10月27被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二、自2015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左玉华在其租住的厚街镇XX社区XXX村XXX巷XXX号出租屋内多次容留失足妇女陈某、王某(二人均另作处理)卖淫并介绍嫖客,每次收取20元介绍费。2017年1月13日13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屋附近将左玉华抓获,随后又在上述出租屋内抓获陈某、王某,并缴获3只未使用的避孕套。以上事实,被告人左玉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的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手机通话清单,微信转账截图,现场勘验材料、检查笔录,证人邱某、陈某、王某、彭某、袁某、尹某1、尹某2、龙某的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指认笔录,被告人左玉华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左玉华曾因容留、介绍邱某卖淫问题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一年多,不应再就该案重复追诉被告人左玉华的刑事责任。经查,左玉华容留、介绍邱某卖淫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当时只是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其继续另选出租屋实施容留、介绍卖淫活动,未超出追诉时效,公诉机关对该次犯罪行为一并提起公诉并无不妥,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左玉华容留、介绍卖淫次数的认定及认罪态度问题。左玉华先后两次因容留、介绍卖淫归案后,先供后翻,避重就轻,或者拒不如实供述,仅是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一般,辩护人提出的左玉华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同时,由于左玉华未能如实供认全部事实,仅凭证人邱某、陈某、王某的一方证言认定本案容留、介绍卖淫的确切次数,有失妥当,本院对确切的次数不作具体认定。但就本案而言,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左玉华先后容留、介绍邱某、陈某、王某在较长的时间内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足以据此对左玉华定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容留、介绍卖淫的确切次数对本案的处理没有实质影响。辩护人提出仅凭陈某的供述指控介绍陈某、王某卖淫共约50次的证据不足的意见,予以采纳。左玉华因容留、介绍卖淫被抓获后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过,继续重操旧业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辩护人提出其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左玉华多次容留、介绍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玉华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庭审期间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动向法庭交代犯罪事实、认罪伏法的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左玉华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折抵2014年9月21日至同年10月27日被羁押的37日,刑期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明泉审 判 员 任守庆人民陪审员 黎燕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海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