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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26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吕方与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方,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26029号原告:吕方,女,1960年11月15日出生,回族,自由摄影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建江,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彦奇,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7层715室。法定代表人:王波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雷,男,该公司员工。原告吕方与被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吕方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方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方撤诉。案件受理费476.25元,由原告吕方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裘 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 珊书记员 杨品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