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827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梁茂强、张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茂强,张成,宋克法,阚国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7执492号申请执行人:梁茂强。被执行人:张成。被执行人:宋克法。被执行人:阚国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茂强与被执行人张成、宋克法、阚国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新华审判员  董拓基审判员  李峰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蒋路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