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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恢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恢193号申请执行人李娥的,女,195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郭攀飞,男,199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郭广杰,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李娥的与被执行人郭攀飞、郭广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29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