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恢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恢193号申请执行人李娥的,女,195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郭攀飞,男,199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郭广杰,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李娥的与被执行人郭攀飞、郭广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29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