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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10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杜广存与张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广存,张宗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0672号原告:杜广存,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密宗华,临沂兰山沂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宗山,男,198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广存与被告张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广存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广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杜广存负担。审判员  陈勤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密士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