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13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陈付伟、刘子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393-1号陈付伟、刘子明:本院执行的陈付伟申请执行刘子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子明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支付案件款10050元,执行费51元,申请人已支取。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