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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4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本院在执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82执4776号本院在执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俊伟、余文淼(2016)浙0782民初1449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李俊伟、余文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俊伟、余文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