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刑终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周伟妨害公务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伟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刑终236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伟,男,1978年9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汨罗市。2014年11月5日因吸食毒品被汨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押汨罗市看守所。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伟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于二0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2016)湘06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伟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周伟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16)湘06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周伟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周伟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伟撤回上诉。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16)湘06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戴 斌审判员 李强斌审判员 邓 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 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