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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27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27执26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84年12月27日生,住辽宁省义县。被执行人李某,男,1987年10月17日出生,住义县。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九初字第01547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超智代理审判员  李天岸代理审判员  王 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武向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