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3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被告人窦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窦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3刑初6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窦某某,男,1962年8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3日被双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双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9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双牌县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公诉刑诉[2017]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8月7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23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何铁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日20时29分许,被告人窦某某驾驶湘M137**重型厢式货车沿永连公路开往宁远县,行驶至S216线32公里加300米处,与相对方向驶来的车辆会车时,因对方车辆灯光照射导致视线障碍,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涂贵秀撞倒,涂贵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双牌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窦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6月12日在交警部门的组织下,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且168616元赔偿款已支付到位,被害人涂贵秀的儿子李梅森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窦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另查明,被告人窦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被告人窦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被告人质证、法庭认证的被告人窦某某和被害人涂贵秀的户籍信息,湘M137**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窦某某的驾驶证、手机通话详单,永州市柳子司法鉴定所[2017]尸鉴字第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到案经过,双牌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损害赔偿凭证、谅解书,证人全美荣的证言及被告人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窦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窦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窦某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永州市零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建议对被告人窦某某实施社区矫正,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窦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祖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凤翔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