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302执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周学亮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学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621号被执行人:周学亮,男,198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本院在执行周学亮罚金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房产等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金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