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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6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与定边县杨井镇某某村井沟湾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定边县杨井镇某某村井沟湾村民小组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6265号被告定边县杨井镇某某村井沟湾村民小组,。原告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本院在审理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与定边县杨井镇某某村井沟湾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原告定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某采油厂负担。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贺旺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