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民终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张文华与付贵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付贵东,张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民终4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付贵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华。上诉人付贵东因与被上诉人张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7)黑810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贵东,被上诉人张文华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上诉人付贵东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上诉人张文华的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付贵东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付贵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400.00元,由上诉人付贵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 继审判员 王耀华审判员 董力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安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