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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朱开池与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开池,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81号原告:朱开池,男,1986年10月27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赣州市赣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富民,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豪德银座A座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98851941E。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艳,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开池与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开池以双方已达成调解为由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朱开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朱开池负担。审判长  谢小梅审判员  温文斐审判员  李 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严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