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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源法恢执字第3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詹某、杨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詹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源法恢执字第389-1号申请执行人:詹某,女,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某,男,195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本院执行的詹某与杨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源法恢执字第389-1号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连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邴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