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冯座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冯座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1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地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209号。被执行人:冯座强,男,1968年3月19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平塘乡茅草坪村大石告屯*号。梁炳荣,男,1957年8月4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平塘乡推广站**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冯座强、梁炳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9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9821.4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划被执行人梁炳荣的银行存款来履行本案,目前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田林县人民法院(2017)桂1029执187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晋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