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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2民初3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夏利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夏利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2民初3569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负责人:孙武,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莉,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良毅,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夏利明,男,198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夏利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费用25元,合计50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员  施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俞小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