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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3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373号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穗仲案字第1226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370.4元(包括执行款2473238.4元、执行费27132元)。本院已将执行款2473238.4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7132元已上缴财政。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