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民初2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聂某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4民初2153号原告聂某,女。被告李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聂某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聂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聂某负担。审 判 员 陈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