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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4民初2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聂某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4民初2153号原告聂某,女。被告李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聂某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聂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聂某负担。审 判 员  陈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