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11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红旗与周明、俞红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旗,周明,俞红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1492号原告陈红旗,男,1966年10月26日出生,住杭州市余杭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郁鹏飞,浙江阡与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明,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被告俞红美,女,198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旗与被告周明、俞红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旗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俞红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红旗要求撤回对被告俞红美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红旗撤回对被告俞红美的起诉。本案在原告陈红旗与被告周明之间继续审理。审判员 洪培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梅晨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