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13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吴春与邓小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春,邓小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2民初13454号原告:吴春,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8日,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龙,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邓小虎,男,汉族,生于1989年8月31日,住四川省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曹平,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吴春与被告邓小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龙,被告邓小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曹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清);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的父亲邓多柏签订了一份《出渣工程承包合同》,清除悦来位置小区指定地点装修渣,支付时间为次月月底结账,出渣单价为440元/车。双方结账后,邓多柏由于其他原因要求原告将运输费支付到被告邓小虎账户上。原告在2016年5月4日跨行转账30000元工程款给被告账户。现邓多柏否认收到该款,原告与被告没有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向被告催收该款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邓小虎辩称:原告转账的该笔款项是原告代其表兄廖志刚和陈启彬支付的运输费,因他们之间有亲戚关系,拒不出示他们间的合同。利息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且也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即:2016年5月4日,原告吴春通过其建行账户向被告邓小虎的账户跨行转出30000元。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吴春诉称,其与被告的父亲邓多柏签订了《出渣工程承包合同》,诉争款项系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邓多柏的工程款,转到被告账户是应被告父亲邓多柏的要求,后在邓多柏诉其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因邓多柏否认收到原告转账给被告的30000元,而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故被告收取该款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原告举示了《出渣工程承包合同》以及(2017)渝860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证明。被告对原告举示的合同及判决书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并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抗辩认为,诉争款项系原告代其表兄廖志刚等人支付的运输费,并举示两份环卫出渣单予以证明。原告对被告举示的环卫出渣单三性均不予认可。本院认为,被告举示的环卫出渣单系复印件,且出渣单上的名字为陈启彬,被告无证据证明陈启彬与本案的关系,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出渣工程承包合同》、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予以佐证,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因需给案外人邓多柏支付运输费,遂应邓多柏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30000元。但因在邓多柏起诉原告运输合同纠纷案中,邓多柏对该笔款项未予认可,且已被生效判决予以确认。而原、被告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收取原告这30000元没有合法依据,造成了原告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利息,实为要求被告返还占用该款所获得的孳息。因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用该款获得的孳息达到月息2%,而被告认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故被告应当返还的孳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小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春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清。二、驳回原告吴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邓小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邓小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杨晓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钟爱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