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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3民初3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韩孝孝、苏金荣等与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孝孝,苏金荣,王俊超,刘东方,赵珂,魏雷,王会霞,周文霞,刘艳飞,宋海杰,黄海霞,王占伟,蒋书霞,李冰洁,陈玉梅,杨东霞,石静,张亚丽,王玉茹,凡瑰霞,张纪辉,郭华飞,郑强,周鹏丽,李亚杰,唐娟,马向锋,李金叶,李学会,刘婉灵,徐瑞丽,刘盈超,邢会锋,刘续羊,谢红伟,李慢慢,冯永霞,谭丽慧,徐田,徐佳旭,夏安全,张娜娜,南永久,井方方,杨璐,谢俊华,郑春雷,杨柳,石家俊,韩亚楠,杨冲冲,石海涛,李梦华,贺剑,石洋洋,张均均,李冰,邢晓晓,霍阳,于秀丽,程光辉,徐凯,郑常兴,刘会羊,王轶,吴���恺,吴继友,代秀珍,孙佩佩,刘羊超,黄晶晶,张鹏飞,韩俊焕,何利强,谭雪雷,霍贺玲,叶瑞红,李亚双,任全力,郑相会,戴杏花,曾妞,石晨曦,邢瑞霞,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路支行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初3010号原告:韩孝孝,女,汉族,1994年12月1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苏金荣,女,汉族,1968年5月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王俊超,男,汉族,1988年5月2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刘东方,男,汉族,1986年8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赵珂,女,汉族,1997年2月2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魏雷,女,汉族,1986年11月28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王会霞,女,汉族,1993年11月2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周文霞,女,汉族,1975年3月12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刘艳飞,男,汉族,1995年10月1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宋海杰,女,汉族,1987年1月8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黄海霞,女,汉族,1983年1月12日出生,住项城市。原告:王占伟,男,汉族,1977年1月24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蒋书霞,女,汉族,1973年12月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李冰洁,女,汉族,1994年3月12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陈玉梅,女,汉族,1984年11月1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杨东霞,女,回族,1979年4月2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石静,女,汉族,1990年5月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张亚丽,女,汉族,1992年1月23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王玉茹,女,汉族,1985年2月4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凡瑰霞,女,汉族,1997年7月2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张纪辉,男,汉族,1993年10月24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郭华飞,男,汉族,1992年1月29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郑强,女,汉族,1978年4月2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周鹏丽,女,汉族,1996年9月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李亚杰,女,汉族,1991年2月3日出生,住项城市。原告:唐娟,女,汉族,1986年2月28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马向锋,男,汉族,1988年9月1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李金叶,女,汉族,1990年5月4日出生,住上蔡县.原告:李学会,男,汉族,1987年8月14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刘婉灵,女,汉族,1991年7月4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徐瑞丽,女,汉族,1974年7月2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刘盈超,男,汉族,1996年8月1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邢会锋,男,汉族,1988年4月18日出生,���新蔡县。原告:刘续羊,男,汉族,1994年7月2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谢红伟,男,汉族,1984年3月1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李慢慢,女,汉族,1998年2月1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冯永霞,女,汉族,1983年7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谭丽慧,女,汉族,1984年12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徐田,女,汉族,1991年3月7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徐佳旭,男,汉族,1997年1月8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夏安全,男,汉族,1973年5月12日出生,住新蔡县。原告:张娜娜,女,汉族,1988年9月24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南永久,男,汉族,1981年7月23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井方方,女,汉族,1988年1月17日出生,住漯河市召陵区。��告:杨璐,女,汉族,1993年3月1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谢俊华,男,汉族,1988年10月23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郑春雷,女,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杨柳,女,汉族,1989年10月1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石家俊,男,汉族,1998年1月15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韩亚楠,女,汉族,1990年5月9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杨冲冲,女,汉族,1988年6月9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石海涛,男,汉族,1995年11月10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李梦华,男,汉族,1994年2月15日出生,住新蔡县。原告:贺剑,男,汉族,1992年8月1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石洋洋,男,汉族,1998年10月1日出生,住新蔡县。原告:张均均,女,汉族,1995年4���23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李冰,男,汉族,1986年8月24日出生,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号。原告:邢晓晓,男,汉族,1997年1月2日出生,住新蔡县。原告:霍阳,女,汉族,1987年9月1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于秀丽,女,汉族,1977年9月1日出生,住项城市。原告:程光辉,男,汉族,1983年12月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徐凯,男,汉族,1991年1月1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郑常兴,女,汉族,1984年7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刘会羊,男,汉族,1997年4月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王轶,男,汉族,1991年6月12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吴振恺,男,汉族,1998年9月16日出生,住项城市。原告:吴继友,男,汉族,1974年5月13日出生���住平舆项城市。原告:代秀珍,女,汉族,1973年6月7日出生,住平舆项城市。原告:孙佩佩,女,汉族,1989年11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刘羊超,男,汉族,1996年10月1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黄晶晶,女,汉族,1987年9月1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张鹏飞,男,汉族,1988年10月6日出生,住漯河市召陵区。原告:韩俊焕,女,汉族,1998年1月5日出生,住浚县。原告:何利强,男,汉族,1997年3月13日出生,住浚县。原告:谭雪雷,男,汉族,1976年5月17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霍贺玲,女,汉族,1972年8月2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叶瑞红,女,汉族,1992年3月5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李亚双,女,汉族,1989年3月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任全力,男,汉族,1989年7月19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郑相会,男,汉族,1970年3月18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戴杏花,女,汉族,1983年10月1日出生,住项城市。原告:曾妞,女,汉族,1997年11月1日出生,住。原告:石晨曦,女,汉族,1996年9月6日出生,住平舆县。原告:邢瑞霞,女,汉族,1989年5月26日出生,住平舆县。委托代理人:张泽恩,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去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孔令军,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路支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77号。负责人:张喆,该行行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孝��、苏金荣、王俊超、刘东方、魏雷、王会霞、周文霞、刘艳飞、宋海杰、黄海霞、王占伟、蒋书霞、李冰洁、陈玉梅、杨东霞、石静、张亚丽、王玉茹、凡瑰霞、张纪辉、郭华飞、郑强、周鹏丽、李亚杰、唐娟、马向锋、赵珂、李金叶、李学会、刘婉灵、徐瑞丽、刘盈超、邢会锋、刘续羊、谢红伟、李慢慢、冯永霞、谭丽慧、徐田、徐佳旭、夏安全、张娜娜、南永久、井方方、杨璐、谢俊华、郑春雷、杨柳、石家俊、韩亚楠、杨冲冲、石海涛、李梦华、贺剑、石洋洋、张均均、李冰、邢晓晓、霍阳、于秀丽、程光辉、徐凯、郑常兴、刘会阳、王轶、吴振恺、吴继友、代秀珍、孙佩佩、刘羊超、黄晶晶、张鹏飞、韩俊焕、何利强、谭雪雷、霍贺玲、叶瑞红、李亚双、任权力、郑相会、戴杏花、曾妞、石晨曦、邢瑞霞诉被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路支行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清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谢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