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民终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熊宗进与朱声文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熊宗进,朱声文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民终3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熊宗进,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声文,男,198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新茂,商南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熊宗进因与被上诉人朱声文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南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3民初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商南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3民初2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商南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熊宗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2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金新审判员 李 楠审判员 闫莉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石珊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