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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1执114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舞钢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481执1140号之一本院在执行马某某与梁某、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左某某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左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